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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日电 (谭伟旗 王琪)近日,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下,一场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成功“熄火”,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,握手言和。
据悉,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张某将案涉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。2022年末的一个凌晨,该房屋突然发生火灾,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该房屋内的家电、家具等40余件物品被烧毁。
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,认定距南侧墙体0.5米至3米区域电气线路故障,从而导致火灾蔓延成灾。火灾发生后,张某与李某及其亲属沟通赔偿事宜未果,故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张双庆前往消防救援大队了解该起火灾的详细情况,后组织双方到该院进行调解。
法官认为,结合目前的案涉证据,应该进一步确认火灾发生时的现场经过,法官告知被告应如实陈述事实及不如实陈述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。
法官结合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户在使用房屋期间的权利义务规定,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释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。其次,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财产损失金额方面,法官以案涉房屋烧毁物品价值的鉴定意见书及公证材料为依托,逐项确认损失的合理价值,并从情理角度逐渐缩小双方的争议差距。
最终,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后,双方均达到内心平衡点,达成了调解协议。拿到民事调解书后,原告张某表示:“谢谢法官,拿到这个文书,我终于可以放心回去装修了,也不用再为这个事情闹心了。”被告也表示:“感谢法官的耐心沟通,通过调解,我心里也没有任何负担了。”
该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“熄灭”了双方心头的“火”,彰显了该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。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(完)